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移交而产生的疑点或黑暗,认为没有确定审理期限。 学说的统一 针对这一裁决,该公司的代表提出了统一原则的上诉,并提供了马德里高等法院社会庭于 6 月 7 日发布的第 379/2006 号裁决,作为一项相互矛盾的裁决。 在这两种情况下,我们所处理的合同均引用集体协议和 ET,商定了推荐试用期。同样,在这两种情况下,规定试用期期限的条款的措辞是相同的。 另一方面,比较判决得出了矛盾的结果,因为马德里TSJ部分支持了该公司提出的上诉,并宣称双方有明确的设定审判期的意愿,因此不宜否认该判决的有效性。由于试用期的期限没有具体规定,因此未作具体规定。 因此,对比裁决将试用期解释为六个月,这是协议规定的,尽管这是最长期限。 最高法院 试用期无效 确认艺术要求的身份后。
根据 号法律第 219 条规范社会管辖权,TS 第四庭得出结论认为,在本案中,设定审判期的协议缺乏效力。 根据社会商会的意见,提交适用的集体协议或艺术中规定的期限。争议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制定的 ET 第 14 条不 台湾电话号码资料 满足 ET 本身的要求。实际上,适用的集体协议和规约的重复条款都没有规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,而是规定了试用期的最长期限。 最高法院的门面。(照片:经济学家和法学家) 因此,由于这两个文本都没有规定试用期的具体期限,“给工人带来了严重的不安全感,因为他们不知道在上述条款规定的六个月范围内试用期何时结束。证据, ”高等法院指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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他补充道:“没有理由理解商定的期限为六个月,因为已经对上述法规进行了一般性参考,但没有确定参考所指的期限是最长期限。” 总之,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试用期因不符合本条规定而无效。ET第14条,解释为上述合同中没有试用期。 解雇无效 由于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,因此,向该工人发出的通知她被解雇的信函构成“没有提出合理理由或因此没有证明合理理由”的解雇,这意味着, “鉴于该工人工人怀孕了——为了完整起见,虽然与问题的解决无关,但雇主知道这一事实——以确认加利西亚 TSJ 发布的上诉判决所同意的解雇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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